贛州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,一般為50年或70年。20年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,而是指護墓費以20年為一個繳費周期。
市民之中也有很多人力挺設置墓地使用年限的做法?!澳沟仉m然不比房子占用的土地面積那么多,但總歸是占用了一定的國家土地。既然是國家土地,那就是國有性質的,到了時限肯定是要收回的。所以設置使用年限是對的,如果不設置使用年限,可能很多國有土地就會被私人占有,想收都收不回來!”還有一些民眾則認為,既然屬于國有資產,設置墓地的使用年限是有必要的。
由于殯葬管理條例中并沒有關于墓地到期后是否能夠通過續(xù)費來延續(xù)使用、續(xù)費標準是多少的規(guī)定,所以各地只能根據自己的情況靈活處理。少數地方是采取將骨灰移入骨灰堂、鼓勵樹葬和海葬、重新購買墓位的方法,但群眾對于這樣的處理辦法接受程度不高。因此,大多數地方采取的還是先讓到期者續(xù)交墓地管理費,待國家相關文件出臺后再處理的辦法。